安全有福了 什刹海游船巡逻队 “亮”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2-08-31

为了加强什刹海游船安全管理,维护船舶秩序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游船巡逻救护队。

  ❶驾驶巡逻艇、救生人员需持船舶适任证书及救生员证上岗,不准无证上岗。

  ❷每艘巡逻艇应设专人负责,定期进行维修、保养和安全检查,使之保持良好状况,遇突发情况能召之即来,执行各项任务,进行紧急救助。

  ❸巡逻艇驾驶员,不准酒后驾驶,艇内不准吸烟,不准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,不准带无关人员乘巡逻艇。

  ❹每日检查巡逻艇设备是否齐全完好。检查巡逻艇是否配齐缆绳、救生杆、喊话器、对讲机、救生圈、灭火器等救生设备,确保夜间救生提示灯光设备能够正常工作。

  ❺在日常巡逻中主动向游客宣传乘船注意事项,遇游客在船上嬉戏、打闹、相互撞船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。对无意的游客语言要文明,对多次提醒无效的,巡逻人员有权终止其继续乘船,以避免发生严重事故。

  ❻巡逻艇在巡视期间保持低速行驶、主动避让其他船只。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提供正确救援,积极组织救助和疏导游客上岸脱离危险。

  ❼当游人不慎落水时,巡逻艇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,搭救游人。昼间从事发到救护人员赶到时间必须控制在3分钟以内;夜间能见度不良情况下,控制在5分钟以内。

  ❽突遇4级以上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停航,巡逻艇救援人员组织游船就近靠岸或将船只拖回码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