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2-01-14
// 疫情防控通告 //
一、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。风险人员应立即主动报备,配合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。因瞒报、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,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予以追责和处罚,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二、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所在县(市、区)的进返京人员、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,以及接到外省(市、县、区)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,立即主动向社区报告,配合做好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。 三、如有接到疾控部门电话通知的人员,应在原地保持相对静止,做到不外出、不接待来访亲友,并根据疾控部门和各社区的统一安排,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。 四、健康监测期间,进返京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咳痰、咽痛、乏力、腹泻、味觉异常、嗅觉异常等症状,不要自行购药、服药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不打网约车等,需立即报告社区,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。 五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,科学佩戴口罩,不握手,勤洗手,常通风,尽量不去人群密集、空气不流通的场所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,进入公共场所时,要坚持全员健康宝扫码登记入内,配合做好戴口罩、验码测温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。 西城区社区防控组 2022年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