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1-12-09
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:
12月5日(含)以来途经广西桂林市七星区;
12月4日(含)以来途经福建泉州市安溪县;
12月3日(含)以来途经广西南宁市经开区;
12月1日(含)以来途经浙江绍兴市上虞区;
12月1日(含)以来途经浙江杭州市萧山区;
11月30日(含)以来途经上海市杨浦区;
11月29日(含)以来途经广东广州市白云区;
11月26日(含)以来途经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、香坊区、道里区;
11月26日(含)以来途经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、松北区;
11月24日(含)以来途经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;
11月24日(含)以来途经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讷河市;
11月24日(含)以来途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;
11月22日(含)以来途经浙江杭州市西湖区;
11月22日(含)以来途经浙江宁波市镇海区;
11月21日(含)以来途经江苏徐州市铜山区、泉山区;
11月17日(含)以来途经上海市黄浦区、青浦区、松江区;
11月15日(含)以来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;
11月4日(含)以来途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;
10 月18日(含)以来途经云南德宏州;
接到外省(市、县、区)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。
上述人员请立即主动向社区、单位、宾馆等报告,配合做好集中隔离、居家隔离、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。如接到通知,要做到不外出,不接待来访亲朋好友,收发快递无接触配送。 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,足不出户。不需要居家隔离者,请减少外出,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、不聚集、不聚餐。健康监测期间,来(返)京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咳痰、咽痛、乏力、腹泻、味觉异常、嗅觉异常等症状,需立即报告社区,配合开展核酸检测,及时按规定就医等防控措施。